中国式民主的文化基因******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吴庆华(中共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也推动和拓展了中国式民主,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为在新时代新征程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提供了强大理论支撑和坚实制度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时指出,“美国有美国式民主,中国有中国式民主,都符合各自的国情。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体现人民意愿,我们同样感到自豪”。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党创新理论的“根”,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吸收其中的精华,是一百多年来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式民主的强大文化基因。正是因为传承了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汲取了5000多年中华璀璨文明形成的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看待人生的独特价值体系、文化内涵和精神品质,中国式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强大生命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独特优势。
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意见征询座谈会。新华社发
一是天下为公。《礼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强调以天下为己任、公而忘私的价值理念,崇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正是因为有天下为公、大同思想的深厚沉淀,有历代先贤家国同构崇高情怀和利济苍生高远志向的传承,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的理论,才得以迅速在中国找到契合点,指引中国共产党人确立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将“天下为公”的传统精髓,凝练升华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经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套系统完备、行之有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坚持人民既是民主制度的设计者、民主过程的实践者,又是民主权利的享受者、民主成果的受益者;坚持由人民选举,由人民协商,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保障国家权力不是为少数人服务,而是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的一切环节,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谋幸福,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价值遵循,真正把执政为民在阶级立场、执政理念上落地生根,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民为邦本。“民为邦本”,出自《尚书·五子之歌》,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从孟子“民为贵”到唐太宗“君民舟水说”,民本思想在数千年政治实践中成为重要准则。历史的发展也验证了“民为邦本”的历史规律,《群书治要·春秋左氏传》总结:“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
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批判继承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确立了无产阶级的群众观点,形成了根植人民、依靠人民的鲜明政治品格和群众路线,正确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找到了革命取得胜利的主要依靠力量,带领人民、依靠人民,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依靠人民执政的过程中,我国人民主体的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从边区革命根据地的“豆选”,到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施行,到新时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都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式民主的伟大实践,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者、参与者、维护者和最大的受益者。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是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并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法宝。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牢记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以大团结大联合来完成历史使命,牢记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好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激发全体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三是任人唯贤。从孔子描绘“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时力主“选贤与能”,到孟子提出“选贤使能,俊杰在位”,从“治国之道,务在举贤”,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的思想在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源远流长。在制度层面上,从先秦的举荐制到汉代的察举制,从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后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选拔真才是中国传统政治治理的鲜明特征。
我们党继承中华民族选举贤能的优良传统,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组织体系,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为党和国家源源不断输送人才,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推进提供强大动力支持。经过长期实践,我国已经把“选拔”和“选举”较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了能够致力于民族长远和整体利益的领导团队和梯队。领导干部的晋升大都经过大量的基层锻炼,经过不同岗位的工作实践,经过包括初步考察、征求意见、民调、评估、投票、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才能担任关键职务。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批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同志进入中央领导机构,充分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兴旺、充满活力,也是中国式民主在新时代的又一次伟大成功实践。
与西方的选票政治相比,中国的民主选举能够选出政治过硬、能力出色、清正廉洁、民望很高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具有高度的政治忠诚、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在中国社会各领域主持工作的丰富阅历与经验,取得突出政绩赢得了人民的拥护,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导力量。在许多西方国家,多党民主制度早已演变成一种“游戏民主”,其所谓的民主仅仅体现在投票环节,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在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这种没有选贤任能理念的“游戏民主”所产生的领导人能说会道者居多,能干者极少,且无法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四是和合之道。中华文明连绵发展数千年,主要不在血脉认同,而在文化认同,特别是和合文化。“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讲信修睦、亲仁善邻、协和万邦、天下一家是中华民族信奉的价值准则。在国家关系上,中国讲究“胸怀天下”,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和合”的核心要义是“和而不同”,讲究“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和合之道,是中国人几千年探索形成的处世之道,不是对抗性政治,而是合作性政治。中国古代政治家晏婴说的“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指的就是和合之道,这与西方崇尚“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不同。我国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最大限度地包容吸纳各种诉求,有力促进求同存异,让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大家的事情大家做主,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在西式民主陷入制度困境,竞争性选举暴露的冲突、对抗、分裂等问题积重难返的同时,以包容、和谐、共识等中国智慧构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迸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我国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10年,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提升,充分彰显了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的政治性、科学性、开放性,成功给出了破解“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中国方案。
五是务实重效。中国古代“修齐治平”“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等思想理念典型地体现了儒家重实用、求实效的价值取向。这些都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实践论高度契合。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评以往认识与实践的分裂时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说明“知行合一”既可以作为道德哲学,用以修身立德,也可以作为治国理政中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务实重效、知行合一的文化基因,反映在政治实践中就是崇尚务实、不好空谈,形成效果导向的政治文化、政治心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关于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八个能否”的衡量标准,关于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审视尺度,这是中国务实重效文化传统的深刻体现。我国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能够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有利于实现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领导与群众、民主与法治、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结合,形成全党全国的统一意志,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高效率地贯彻执行,避免各种掣肘和牵扯,避免“低质民主”现象,这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重要制度密码。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在中国式民主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党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政治参与形式,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新时代10年,我们党经受住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深刻回答了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充分证实了中国式民主的真实高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的最大优势,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优势。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中国式民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6版)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